第一,收集其他證據。即便沒有書面合同,雙方的溝通記錄、支付憑證、行程安排資料等,都能作為證明旅游服務關系存在的證據。溝通記錄能體現雙方就旅游事項達成的約定;支付憑證可證明支付旅游費用的事實;行程安排資料則明確了旅游的具體內容。
第二,與旅行社協商補簽。主動和旅行社說明情況,要求補簽旅游合同。補簽合同可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障自身合法權益。若協商成功,應仔細審查合同條款,確保其符合之前的約定。
第三,若旅行社拒絕補簽,且后續發生糾紛,可向旅游監管部門投訴。投訴時,需提供收集到的相關證據,監管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第四,若糾紛無法通過協商和投訴解決,可考慮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向法院提起訴訟,憑借收集的證據,請求法院判定旅行社承擔相應責任。
AC米蘭官網
單租車一般不簽旅游合同,而是簽訂汽車租賃合同。旅游合同主要是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就旅游服務達成的協議,涵蓋交通、住宿、餐飲、游覽、導游等多項旅游服務內容。
單租車僅涉及車輛租賃這一項服務,租車人獲得車輛的使用權,租車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車輛并保障車輛性能等。這種情況下,雙方簽訂的汽車租賃合同會明確租賃車輛的品牌、型號、車牌號、租賃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
比如,租車公司有義務提供車況良好的車輛,租車人要按約定使用和歸還車輛。若發生車輛損壞等情況,合同也會明確賠償責任。所以,單租車通常簽訂專門的汽車租賃合同,而非旅游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規定,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游活動,應當與旅游者訂立合同。簽訂旅游合同,能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為旅游活動提供法律保障。對于旅行社而言,要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若未履行義務,旅游者可依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對旅游者來說,合同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憑證。
若不簽合同,一旦出現糾紛,如旅行社擅自變更行程、降低服務標準、增加購物安排等,旅游者難以舉證證明雙方約定內容,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維護。并且,不簽訂書面合同也不利于監管部門對旅游市場的管理和監督。
所以,為保障旅游活動順利進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旅游者在參加旅游活動時,應與旅行社簽訂詳細、規范的旅游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