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19日丨慶鈴汽車股份(01122.HK)公告,于2025年12月19日,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及經銷商訂立了一份回購協議。
回購標的物:(i)租賃物,為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經銷商向融資租賃公司租用的一批新能源車輛,車輛總數為300輛;及(ii)租賃債權,為融資租賃公司在融資租賃合同項下對經銷商享有的與租賃物所對應的租賃債權(包括到期未付租金、對應回購租賃物的剩余價值及對應回購租賃物的留購價款),以及融資租賃公司為控制租賃物所設置的相關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融資租賃公司對經銷商就相關租賃物所設定的對應抵押債權)。
公司借鑒國內汽車企業普遍所采用的融資租賃模式,加強與商業銀行及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合作,為客戶或經銷商購買集團新能源汽車的融資業務提供回購義務。就此,回購協議項下的回購義務實質上是公司為自身產品銷售提供履約增信保證,不屬于純粹為第三方提供融資擔保。
經考慮到(其中包括)(i)公司根據回購協議提供回購義務為汽車行業融資租賃業務中普遍采用的一種保證措施,有利于拉動公司新能源車輛銷量,以及擴大公司新能源車輛的銷售規模及市場份額;(ii)公司有權通過車聯網等技術手段監控租賃物,減低租賃物毀損滅失以及經銷商不向公司交還相應租賃物的風險;(iii)公司會建立車輛運行數位化監管平臺,對租賃物資產完好率、出租率、使用效率、貨款回收等進行監控,并與融資租賃公司進行資料共用;(iv)公司會拓展二手車轉租或銷售業務,以及車輛整備及再制造等后市場業務,有助促進公司拓展二手車業務及增加收益;(v)經銷商根據回購協議須向公司繳納回購保證金,以抵扣經銷商應向公司支付的任何差額款項;及(vi)公司能夠提前全額收取銷售資金,致使集團的資金流動性及露活性得以提升,董事認為,回購協議的條款(包括但不限于回購保證金及回購價款)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AC米蘭官網